[正在公示]萧县疃里水泥用石灰岩矿新增资源勘探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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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疃里水泥用石灰岩矿新增**勘探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

二、标段名称:**疃里水泥用石灰岩矿新增**勘探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红枫路9号中瑞科研楼B座

中标(成交)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评审得分:91.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疃里水泥用石灰岩矿新增**勘探项目

服务范围:本次勘探工作面积:1.3937km2 ,勘探标高:+253.0m~+65.0m,范围由17个坐标点圈定,其拐点坐标见下表。

勘查区范围及拐点坐标一览表

拐点

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1

****750.38

****1212.70

2

****354.38

****1197.40

3

****111.28

****1162.70

4

****893.48

****1083.50

5

****676.28

****1018.40

6

****496.58

****0936.60

7

****293.68

****0858.00

8

****014.78

****0785.80

9

****212.38

****0443.60

10

****418.68

****0086.20

11

****482.88

****9975.10

12

****696.78

****0141.10

13

****089.38

****0283.70

14

****292.98

****0367.40

15

****526.98

****0423.50

16

****746.58

****0517.90

17

****061.68

****0673.50

,具体内容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服务要求:全面收集区域地质资料,特别是矿山及周边的地质、矿产、探矿工程、取样测试(试验)资料,矿山探采资料及最新研究成果等,并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加密取样工程控制、样品采集和测试等工作方法和手段,编制勘探设计方案,并报自然**主管部门评审。依据评审通过的设计实施该项目勘探工程。具体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提交勘探成果资料(地质勘探报告及评审通过意见等材料。

服务标准: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矿产地质勘探规范建筑石料类》(DZ/T0341-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石灰岩、水泥配料类》(DZ/T0213-2020)等国家现行规范,编制勘探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开展矿山地质勘查,通过地形测量,地质测量,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测量,加密取样工程控制、样品采集和测试等工作方法和手段,详细查明**地质特征、矿体特征、矿石质量特征及加工技术性能,详细查明矿床开采技术条件,估算推断+控制+探**泥用灰岩及建筑石料用灰岩(剥离物)**量,编制《**疃里水泥用石灰岩矿勘探报告》及附图、附表。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爱红(组长),张化明,王志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收费金额:2.78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恒大御景湾北门外往东100米商铺弘诚咨询,联系电话:132****6598。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淮河路西路219号

联系方式:0557-****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恒大御景湾北门外往东100米商铺弘诚咨询

联系方式:132****6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柯、陈珂

电 话:0557-****560、132****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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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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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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