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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竞价人:
本公告附件五,红字标注部分“注:请潜在意向人在2025年5月20日17时00分前,将此‘确认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将扫描件名称更改为‘某公司+项目名称确认函’发至此邮箱(****@qq.com)。逾期未发送的,视为不参加本次竞价,将不接受其竞价文件。”更正为“注:请潜在意向人在2025年5月19日17时00分前,将此‘确认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将扫描件名称更改为‘某公司+项目名称确认函’发至此邮箱(****@qq.com)。逾期未发送的,视为不参加本次竞价,将不接受其竞价文件。”
注:此更正公告视同公告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公告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竞价人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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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