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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84号)文件精神,现就蒋玉英、胡春艳两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 5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反馈电话:0817-****939
反馈地址:青莲街道办人****服务所
****办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