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基地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09 09:30:00,更正为:2025-05-22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5-09 09:30:00,更正为:2025-05-22 09:30:00。标书代写
(一)原招标文件“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基地采购项目):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
更正为:
采购包1(********基地采购项目):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1 |
节能、环保产品 |
—— |
1% |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 评审价=核实价-环境标志产品核实价×C2(C2的取值为1%); 2)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即非标注星号的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报价给予C3的价格扣除。 评审价=核实价-节能标志产品核实价×C3(C3的取值为1%); 3)供应商在《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可以查到对应的清单目录。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07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名 称:****
地 址:**市**区**街道环****38号
联系方式:0763-****537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6821(邮箱:gpcgd_zhaol@gd.****.cn)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020-****6821(邮箱:gpcgd_zhaol@gd.****.cn)
****
2025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