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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2025****中心机房迁建(机房设备部分)项目(项目编号:****)现澄清如下:
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资质要求:”由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修改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名称:****
详细地址:**省**市皖西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0564-****231
招标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路 278 ****广场 B 座西楼 1806 室
联系人:申工
电话:0551-****7401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