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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对南河**路以南、联通公司以东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地块现状:****学生宿舍、食堂及附属建设项目和运动场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区卫子镇场镇,A地块调查面积738.35平方米(合1.11亩),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5.881004°、北纬:32.175449°。B地块调查面积6473.16平方米(合9.71亩)。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5.879889°、北纬:32.176262°。
地块利用的规划:根据卫子片区规划,调查地块****小学用地(080403)。
结论:地块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历史及****养殖场,无各类固废堆放场地,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无工艺废水或物料等输送管线(仅周边道路涉及市政生活污水管线)、无土壤和地下水被污染痕迹等。
地块周边500m半径范围内没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周围的住户现饮用水均用自来水,通过自来水管输送至各家各户,区域无地下水取井水。
调查地块不涉及固废堆场、储罐、生产废水管网与沟渠等设施,也未发生过外来固废、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倾倒等情况,无潜在污染源,无固废、废水残留,地块未发现污染痕迹。相邻地块潜在污染源对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均基本排除。调查过程中使用快检设备对地块部分裸露土壤进行了快速检测,快检结果均未发现异常。
综上分析,本次调查确认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下一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