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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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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5)1254****拟拆除资产整体转让(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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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国资 |
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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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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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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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拟拆除资产整体转让,包括电缆电线门框喷头水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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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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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5)1254****拟拆除资产整体转让(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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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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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以现场勘查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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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张岩,联系电话:159****9592。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至转让方进行审核,包括: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企业,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以上,且经营范围应包括建筑物拆除。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再生**回收资质且在中国商务部业务系统备案,须提供资质和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意向受让方近三年内有同类拆除回收项目且业绩4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个。须提供业绩合同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现场踏勘确认函》(加盖公章、日期为实际踏勘日期)。 转让方审核通过后,在《现场踏勘确认函》加盖转让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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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41.96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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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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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转让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税率13%),转让标的的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
2、意向受让方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照要求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3、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在5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踏勘场地。同时受让方须承担拆除、装卸、运输、称重、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转让方要求为准。(其中“场平地净”指设备基础要拆除与地面一平,基坑需填平,地面要求无建筑、设备等各种垃圾)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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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现宾馆内墙面雕刻及装饰、地面、柱子使用大量高档天然石材价值极高,宾馆均利旧使用,受让方在拆除、回收本次转让清单范围内物资时,需负责对上述利旧物资做好保护,若有损毁由受让方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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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张岩,联系电话:159****9592。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至转让方进行审核,包括: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企业,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以上,且经营范围应包括建筑物拆除。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再生**回收资质且在中国商务部业务系统备案,须提供资质和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意向受让方近三年内有同类拆除回收项目且业绩4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个。须提供业绩合同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现场踏勘确认函》(加盖公章、日期为实际踏勘日期)。 转让方审核通过后,在《现场踏勘确认函》加盖转让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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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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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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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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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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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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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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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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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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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41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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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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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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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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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4-29 16: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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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5-1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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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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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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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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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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