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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少]【澄清答疑】龙王山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澄清答疑】龙王山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 | ||||||||||||||||||||||||||
| 标段编号 | JBQT****490-04SJGH | 标段名称 | 高**路(龙**路-**北路)设计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5月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5月15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龙王山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高**路(龙**路-**北路)设计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BQT****490-04SJ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5月07日 18: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中“6、异议受理”修改为: “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 联系人:袁工 电话:025-****5993 地址:**市**新区镇南路100号 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代理):**** 联系人:毛丽娜 电话:136****7786 地址:**市**区南****基地B栋四层 异议受理方式(线下):纸质原件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处。 异议受理方式(线上):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二的规定,并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中增加:“7、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个工作日”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中“4、招标所需的其他资料”:本项目可研资料已上传至网盘中,网盘地址及提取码详见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中增加:“8、本项目建设单位:**高新绿色产****公司;代建单位(发包人):****”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3日 09:2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管理部门及电话:****管委会****交通局, 025-****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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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