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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磋商文件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中的技术部分评分满分75分修改为69分;1、磋商文件响应情况分值39分修改为54分,描述:“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响应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技术服务及要求”各项条款内容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其中“★”标示的内容(共3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出现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未以“★”标示的内容(共31项),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的得39分。“▲”每一项负偏离扣2分,其余每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修改为“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响应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技术服务及要求”各项条款内容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其中“★”标示的内容(共3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出现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未以“★”标示的内容(共31项),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的得54分。“▲”每一项负偏离扣2分,其余每一项负偏离扣1.35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