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支队机动车驾驶人自建考场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勘察设计)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4月15日
5、评审日期:2025年5月7日
二、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包括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按照招标人需要修正完善相关设计以及后续服务工作。
三、中标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元) | |
| **** | 包括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按照招标人需要修正完善相关设计以及后续服务工作。 | **** | **市**区郑汴路138号39号楼19层1913号 | 147600.00 | |
| 序号 | 名称 | 勘察设计周期 | 质量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
| 1 | ****支队机动车驾驶人自建考场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勘察设计) |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的设计规范及标准,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勘察设计要求,且设计成果通过审查) | 殷** | |
四、评审专家名单
刘岩,耿丽君,郭红梅,张庆勇,石岩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收费金额:5000.00元
六、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投诉材料递交地址:**市郑开大道与集英街交叉口**金座9层,联系电话:0371-****0818。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质疑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 址:**省**市九大街与**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方式:0371-****1615
代理机构:****
地址:**市郑开大道与集英街交叉口开元**6号写字楼901-907
联系人: 裴先生
联系方式:037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