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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311MAC7UAMKXM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龙源******100MW林农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220kV线路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阳郊行审社函〔2025〕24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内容: | 关于龙源******100MW林农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220kV线路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龙源******100MW林农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220kV线路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龙源〔2025〕14号)及所附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龙源******100MW林农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220kV线路送出工程位于**市**,线路起点坐标分别为:东经113°34′1.73827″,北纬37°58′25.10391″,终点坐标为东经113°37′45.17701″,北纬37°59′31.96172″。2025年3月12日,**市****管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项目代码:****。该送出工程**220kV线路,全长约7.31公里,其中电缆线路约0.21公里,架空线路约7.1公里,**铁塔及钢管杆共35基及相关施工道路;完善相关站内通信设备,架设2根48芯OPGW复合光缆,光缆长度2×7.5公里;扩建一个220kV出线间隔,并接入**220kV独立储能站(出线间隔升压站建设过程中已建成,本次不扰动,只接线)。本项目组成主要包括塔基及塔基施工区、牵张场、跨越施工区、施工便道和电缆线路等。本项目征占用地面积3.264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为0.0241公顷,临时占地为3.24公顷。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3.72万m3(含表土剥离及回覆1.58万m3),其中挖方总量1.86万m3(含表土剥离0.79万m3),填方总量1.86万m3(含表土回覆量0.79万m3),挖填平衡,无弃方。工程预计2025年6月开工,2025年11月完工,施工期6个月。工程总投资435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20万元。经审查,龙源******100MW林农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220kV线路送出工程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和省级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原则上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内容和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建设。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基本同意建设期估算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3056.4元。按照《****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4〕189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实际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金额按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金额的80%收取。****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你公司实际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445.12元。负责****水利局将加强后续监管,对你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项目竣工验收或者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利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如未履行承诺,我单位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本许可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审批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附件: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市****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抄送:**水利局 |
| 许可决**期: | 2025-04-30 |
| 有效期自: | 2025-04-30 |
| 有效期至: | 2028-04-30 |
| 许可机关: | **市****管理局(阳****管理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311MB****2112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数据来源单位: | **市****管理局(阳****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311MB****2112 |
| 备注: | |
| 入库日期: | 2025-05-07 17:14:04 |
| 最后一次更新日期: | 2025-05-07 22:02:36 |
| 公示日期: | 2025-05-07 17:15:22 |
| 报送部门: | **市****管理局(阳****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