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资交探出公示〔2025〕12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及《****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细则等两项制度的通知》(桂资交发〔2020〕2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县二塘镇古远铜铅锌矿勘查”探矿权挂牌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情况
(一)竞得人名称:****。
(二)竞得人注册地址:**市**区恒业八街6号院26号1层101-0361。
(三)成交时间:2025年4月25日。
(四)成交地点:**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
(五)成交价:人民币叁佰陆拾贰万元整(¥362万)。
二、探矿权基本情况
**面积为4.8085平方公里,**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 拐点编号 | 经度:**** | 纬度:DD.FFMMmmm |
| 1 | 109.****043 | 23.****829 |
| 2 | 109.****045 | 23.****098 |
| 3 | 109.****927 | 23.****292 |
| 4 | 109.****013 | 23.****603 |
| 5 | 109.****747 | 23.****846 |
| 6 | 109.****682 | 23.****233 |
| 7 | 109.****957 | 23.****406 |
| 8 | 109.****803 | 23.****391 |
三、相关手续办理
(一)出让收益缴纳时间及方式: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及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如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开采时,每年按照铜、铅锌矿选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铜1.2%、铅锌2.3%(以勘查实际发现矿种为准)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选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1.2%或2.3%)。
在勘查过程中发现与勘查许可证载明的矿种不一致的,如符合申请采矿权规定的,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在采矿权新立阶段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探矿权登记申请时限:竞得人缴清探矿权出让收成交价款后即可按规定向广******厅申请办理勘查登记手续。
四、公示期
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8日起到2025年5月21日止,共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对探矿权出让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21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材料报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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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