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TXT,DOC,其他 | 发文日期:2025-03-21 |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5-03-21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无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市于志学艺术园、**芙****公司、黄****公司、**市黄****公司:
**市于志学艺术园、**芙****公司、黄****公司、**市黄****公司等4家单位提出的延续和变更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核,四家单位提交的资料齐全且属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家单位提交的延续和变更申请,其他登记事项不变。请四家单位继续做好计划取用水、节约用水、水**保护及用水统计等相关工作,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依规足额缴纳水**税。于每年12月31日前登录**政务服务网(http://61.****.80:7004/ahszywssb/myinfo/),填报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机关审批,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
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若项目的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水利局
2025.3.20
附件:
****水利局同意延续变更取水许可项目办理情况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事项 | 原法定代表人 |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 | 原取水权人 | 变更后取水权人 | 年取水量(万m3) | 有效期 |
| 1 | **市于志学艺术园 | 延续 | 3.14 | 2024年4月27日--2030年4月26日 | ||||
| 2 | **芙****公司 | 延续、变更取水权人和法定代表人 | 王辅宝 | 汪泉华 | **芙****公司 | **芙****公司 | 2.92 | 2024年4月27日--2030年4月26日 |
| 3 | 黄****公司 | 延续 | 2.23 | 2024年4月27日--2030年4月26日 | ||||
| 4 | **市黄****公司 | 延续 | 6.94 | 2024年4月27日--2030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