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峨山县班德、下厂光伏电站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核准的批复

审批
云南-玉溪-峨山彝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530********600758 文 号
来 源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5-08
****委员会 ****委员会关于**市峨山县班德、****电站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08 10:26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委员会关于**市峨山县班德、下厂

光伏电站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改革局、****改革局:

《****改革局关于**市峨山县班德、****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峨发改请〔2025〕16号)、《****改革局关于**市峨山县班德、****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双发改请〔2025〕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属云政发〔2017〕17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6年本)》第二部分第七款“电网工程:……跨州、市的220千伏及以下交流项目由所涉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共同核准”。现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项目符合核准条件的,****机关应当对项目予以核准并向项目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的规定,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班德光伏发电项目、下厂光伏发电项目已列入《**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水电〔2023〕170号)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装机容量分别为8万千瓦、4万千瓦。**市峨山县班德、****电站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为其配套送出线路工程。该项目的实施,****政府、****工作部署,确保班德光伏发电项目、下厂光伏发电项目的顺利投产和并网运行。经研究,同意建设**市峨山县班德、****电站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建设单位为****,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峨山县、**州**县。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线路长度约为30.993千米,线路起于班德光伏220千伏升压站,途径**市峨山县大**乡、富良棚乡,**州**县**堡乡,接至220千伏香平线01塔,沿用220千伏香平线01塔架空线****电站220千伏升压站。**导线截面按300平方毫米选择,采用2×JL/LB20A-300/40平方毫米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两根均采用OPGW-24B1-120,全线预计**铁塔97基,其中**市境内95基,**州境内2基。

四、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约585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计、由企业自行筹措解决,****银行贷款。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六、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1.《****公司关于**市峨山县班德、下厂2座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4〕597号);

2.****人民政府关于**市峨山县班德、****电站220千伏送出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

3.****政府关于**市峨山县班德、****电站220千伏送出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

4.峨山县、**县政法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意备案书;

5.**徽****公司关于峨山班德、下厂光伏发电项目接入青香树光伏220千伏升压站的复函。

七、请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水保等相关手续,未办理完相关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同时****保障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

八、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改革局、****改革局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变更申请,我们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委员会、****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委员会、****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下载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docx

下载附件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docx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