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水务局关于准予砚山县平远镇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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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县平****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08 10:28:00

**州现代****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4日依法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600MA6QKXDJ9C)提交的**县平****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经研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社区文平路旁,为**类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已建办公楼、**1栋食堂、1栋冷库及配套生产用房及其道路场地硬化、绿化等附属设施组成。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4267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建设单位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玖仟玖佰捌拾陆元玖角整(¥:9986.90元)(征收面积14266.26m2,征收标准为0.7元/平方米,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县水务局批准。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县水务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县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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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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