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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5〕373号
****规划局:
你局《关于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港段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请示》(沧自然资规呈〔2025〕89号)收悉。自然**部以自然资办函〔2025〕978号复函同意先行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港段项目******厅用地预审、**省发展改革委核准,****运输厅批准了初步设计。为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使建设工程尽快开工,考虑该项目部分工程施工难度大、建设工期紧的实际情况,同意先行用地86.5663公顷(其中耕地61.0241公顷),其中,路基用地49.9952公顷、枢纽用地27.4715公顷、桥梁用地8.5243公顷、交叉用地0.5753公顷。
二、申请先行用地的工程施工用地前,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要依法及时足额兑现先行用地所涉及被用地单位群众的补偿费用,妥善做好群众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局要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工作,保护耕作层土壤**。
四、你局要**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准备该工程正式用地报批,于2026年4月27日前将材料报部审查。逾期未报的,你局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工程施工,待正式用地报批材料报部审查并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复工。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