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文号|
| 2025-05-07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有效 |
| ****管理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2025-05-07
****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市**区中部排涝设施建设工程-雨水管道一期工程一、二、四、五、六、八标段基坑施工降水水**论证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利用118眼降水井取水,每口井井深20m、井内径400mm。取水地点位于**市**区金波北街(**路-**山路)段、学院路(文萃街-金波北街)段、文萃北街(**山路-学院路)段。施工降水总量31.12万m3,取水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12月20日。
二、基本同意《**市**区中部排涝设施建设工程-雨水管道一期工程一、二、四、五、六、八标段基坑施工降水水**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退水不会对区域水**、周边环境、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方造成影响。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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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