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递交时间:2025-05-07 21:54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市(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市政工程类)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包含单座桥长240米以上(含本数)的城市桥梁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中城市桥梁工程为拆除、修缮、提升、改造的,则业绩不予认可[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若**市(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的业绩均予以认可;牵头人非**市(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的,由承担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且仅能由一个联合体成员承担桥梁工程施工任务)]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3)删除招标公告第3.4条中“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 2025-06-04 09:00:00 |
| 120天 |
| 平台上传 |
| 资金现金 |
| 0万元 人民币 |
| 55,318,789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2025-06-04 09:00:00 |
| **市公共****分中心 |
| 在线开标标书代写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