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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重****公司)
**规资闲认〔2025〕第49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6MAAC01X33Q
法定代表人:李龙
地址:**市**区珞璜镇西南路底层24号
我局与你单位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合同,宗地坐落于珞璜镇场镇片区D08-1/02号-01地块,出让宗地编号:珞璜镇场镇片区D08-1/02号-01地块,出让合同号为****,宗地面积11182.14平方米,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年03月21日、约定竣工时间为2025年03月21日前。经调查核实,该合同涉及的11182.14平方米土地至今未动工建设。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162022B00429);
(二)询问笔录一份;
(三)项目实地影响图、土地出让红线图等。
我局于 2024年05月17日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规资闲调〔2024〕第09号),根据调查结果,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时间未依法动工开发情况,未按时动工的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该宗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郭华建;联系电话:136****6021或****6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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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