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闲置土地认定书****集团****公司)
**规资闲认〔2025〕第48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集团****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渝津500****500002
法定代表人:解继敬
地址:**市**区珞璜西南路36号
原******管理局(机构改革后土地管理职能划转****)与你单位签订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位置:****开发区,出让合同号为****,面积为99067平方米,合同开工时间为2004年06月、约定竣工时间为2006年06月。经调查核实,该合同涉及的99067平方米土地至今未动工建设。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询问笔录一份;
(三)项目实地影响图、土地出让红线图等。
我局于2024年09月10日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规资闲调〔2024〕第16号),根据调查结果,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时间未依法动工开发情况,未按时动工的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该宗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郭华建;联系电话:136****6021或****6982
****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