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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5日。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基本情况 |
| 政**鹏宇塑料包装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 **省**市政**石屯镇创业路16号1号楼 | **** | **市****公司 | ****政**鹏宇塑料包装加工生产建设项目位于**省**市政**石屯镇创业路16号1号楼。项目规模为:项目租赁厂房面积1745平方米,建筑面积3490平方米,生产厂房1栋,购置气泡膜机2台、缠绕膜机4台、制袋机1台、叉车1台、物流车1台、多功能气泡膜生产线2条、三层共挤缠绕膜机组生产线4条、制袋机生产线1条等相关机械加工、环保配套设备等,同时配套道路、绿化、供水供电、消防、围墙、广告等设施,建成后规模为年产气泡膜1000吨、气泡袋250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一、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7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二、联系方式
电话:0599-****115;0599-****098(传真)
电子邮箱: ****@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11****环境局窗口
****环境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