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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集团****公司)
**规资闲认〔2025〕第52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集团****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渝津500****500002
法定代表人:解继敬
地址:**市**区珞璜西南路36号
原******管理局(机构改革后土地管理职能划转****)与你单位签订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位置:珞璜镇桂花庄,出让合同号为****,面积为23054平方米,合同开工时间为2003年06月、约定竣工时间为2004年05月。经调查核实,该合同涉及的23054平方米土地至今未动工建设。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询问笔录一份;
(三)项目实地影响图、土地出让红线图等。
我局根据调查结果,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时间未依法动工开发情况,未按时动工的原因为“****电站”水位线管制和珞璜镇规划调整等原因一直未动工建设。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造成该宗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郭华建;联系电话:136****6021或****6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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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