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的委托,****幼儿园北侧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该地块四至范围****派出所和******公司,西邻**南路,****幼儿园,东临无名小河。地块东侧****居委会三组;西侧隔****人民法院刘庄人民法庭、******所;总占地面积4142m2。根据《**市**区国土****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纪要》可知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A5),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土地使用权人****。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T25.1-2019)相关调査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
三、调查结果
综合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现场快筛结果分析表明,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用于医疗卫生用地。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蒋桂安
联系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南桥镇运**路1025号1幢1981室
联系人:魏园
联系电话:159****9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