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山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佛开高速公路址山服务区(南区)项目)批后公告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服务区(南区)项目)》批后公告

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服务区(南区)项目)》。******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服务区(南区)项目)》(编号:****)

二、批准时间

2025年5月6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市址山镇四九村,共1个地块,总面积5.5352公顷。根据**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5.5352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含水田0公顷),园地0.0155公顷,林地1.9951公顷,草地0.0977公顷和其他农用地3.4269公顷。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5.4633公顷,建设用地(含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0.0719公顷;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

本项目属于区域性交通设施,符合《******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5.5352公顷。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特此公告。

附件:**市落实前、****规划局部图

****

2025年5月8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