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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3MA3TW1R088 | 建设单位法人:赵美丽 |
| 许振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经济开发区团结路675号**百****公司厂区内 |
| 1200万个/年泡沫包装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经济开发区团结路675号**百****公司厂区内 |
| 经度:118.38457 纬度: 37.0788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12 |
| 东环广分建审〔202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3MA3TW1R088001Z |
| 2023-04-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1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3MA3TW1R08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3MA3TW1R088 | 验收监测单位:**典图****公司 |
| ****0303MA3CC4E41L | 竣工时间:2024-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5678 |
| 本项目为**,生产泡沫包装材料,用于电器、玻璃陶瓷制品、蔬菜水果等的缓冲性包装物。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生产泡沫包装材料,用于电器、玻璃陶瓷制品、蔬菜水果等的缓冲性包装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200万个泡沫包装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200万个泡沫包装材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流程为:预发泡、熟化、蒸汽成型、烘干、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流程为:预发泡、熟化、蒸汽成型、烘干、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发泡、成型、烘干、熟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除雾器进入“三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确保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要求(VOCs:60mg/m3;3.0kg/h)。 营运期加强管理,保证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达标。 (二)严格落实废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公司。确保项目无其他废水产生及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处理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不合格品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袋和部分可利用不合格品由企业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做好暂存,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附3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原则上遵循就近处置原则,尽量不跨省市转移。 (五)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需控制在0.38吨/年之内。 | 实际建设情况:①在发泡、成型、烘干、熟化工段设置集气罩,由集气罩收集后再由管道通过除雾器后进入“三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②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租赁厂区化粪池简单处理****处理厂(******公司); ③本项目室外噪声采用设备基础的减振、加装消音器;室内噪声采用设备基础的减振、厂房墙、窗隔声进行降噪; ④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 废包装袋、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进行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存放于生活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⑤本次针对“1200万个/年泡沫包装材料项目”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1200万个/年泡沫包装材料,根据验收污染物排放情况,折算满负荷工况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量为0.35t/a,小于0.38t/a。 |
| 危废间位置发生变化,危废间位于车间以南,危废间位置变化未导致新增敏感点。危废种类增加识别废润滑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建设地****经济开发区团结路675号**百****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备案项目代码:****)。项目租赁1座生产车间,购置预发机、成型机、模具、空压机及配套设备80余台(套)。项目以可发性聚苯乙烯为原辅材料,经过预发泡、熟化、加热成型、烘干工艺后的得到成品。在落实环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1200万个/年泡沫包装材料项目按本报告表内容、规模、建设地点及环保措施开工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地****经济开发区团结路675号**百****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租赁1座生产车间,购置预发机、成型机、模具、空压机及配套设备77余台(套) |
| 本次对“1200万个/年泡沫包装材料项目”进行验收,设备数量发生变化,但根据实际生产状况,现有设备可满足本项目生产能力要求,但未对产能造成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44 | 0 | 0 | 0 | 0.014 | 0.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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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集气罩+除雾器+“三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VOCs:60mg/m3,苯乙烯:20mg/m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000无量纲) | 集气罩+除雾器+“三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苯乙烯、VOCs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362mg/m3、13.4mg/m3,其中VOCs最大排放速率为0.0959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VOCs浓度限值:60mg/m3,速率限值:3.0kg/h;苯乙烯:20mg/m3);臭气浓度最大为30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000无量纲)。 | |
| 2 | 车间密闭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车间密闭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监测浓度最大值为1.4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2.0mg/m3);苯乙烯未检出,为ND(小于检出限1.5×10-3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苯乙烯:5mg/m3),臭气浓度最大检出为1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 1 | 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 | 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62.70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 |
| 1 |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不合格品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袋和部分可利用不合格品由企业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做好暂存,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附3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原则上遵循就近处置原则,尽量不跨省市转移。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 废包装袋、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进行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存放于生活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生产车间内门口以东,原料暂存区西侧,占地面积约50m2,暂存废包装袋、不合格品等,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存放在垃圾桶内。危废间位于车间以南,暂存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 | 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渗措施。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 | 厂区进行防渗建设,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了防渗建设。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环境****领导小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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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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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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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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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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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厂区周围绿化,起到降噪、吸尘、净化空气的作用。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厂区周围绿化。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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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