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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依据《******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3〕321号)有关要求,****委托相关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县**乡永鑫大岩脚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查。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如需查阅“方案”文本,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如有异议,请与****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刘里鹏,08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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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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