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5月,受****委托,****承担了“阿勒****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告信息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阿勒****填埋场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位于**地区**市
建设内容:**垃圾填理场库区一座,配套防渗、环保及垃圾处理等附属设施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地区**市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188****951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揽胜东街878号
联系人:安工
联系电话:0991-****80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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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