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桥南片区QN01-A08地块位于永**桥南恩**岸贯岭大道北侧,北至潘家,**贯岭生态园,南至峰尚国际、天立公园华府、****城,西至恩江。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5°25′59.92″,纬度27°18′2.96″,规划总面积为30.61亩(约合20405.24平方米)。该地块历史至今为水田及沟渠,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A1),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该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完善手续,永****集团****公司进行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根据前期对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情况,该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为水田及沟渠。项目地块历史上项目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分布,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等;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相邻区域主要为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区、政府、事业单位等。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周边无工业企业分布。根据调查分析,周边地块对项目地块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本次调查报告结论,该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