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公众参与**区垃圾处理体系综合提升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6 11:36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项目》《**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和《**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将**区垃圾处理体系综合提升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进行公示,征询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单位:****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区垃圾处理体系综合提升工程项目(项目范围包含①周田****处理站项目;②**区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项目;③**区飞水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项目;④**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项目4个子项目);
(2)项目内容和选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建设地点 | |
| 1 | 周田****处理站项目 | 在**镇周田村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配套建设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处理点 | **区**镇周田村 | |
| 2 | **区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项目 | 在各乡镇建设垃圾收集点3079个,**垃圾转运站1座(石潭镇),升级改造垃圾转运站5座(龙颈镇、禾云镇、**镇、三坑镇、浸潭镇),****处理厂1座(禾云镇),购置垃圾收集桶12800个,购置环卫车辆11台 | 建设垃圾收集点3079个 | **区全区 |
| 购置垃圾收集桶12800个 | ||||
| 购置环卫车辆11台 | ||||
| **垃圾转运站1座 | **区石潭镇 | |||
| 升级改造垃圾转运站1座 | **区龙颈镇 | |||
| 升级改造垃圾转运站1座 | **区禾云镇 | |||
| 升级改造垃圾转运站1座 | **区**镇 | |||
| 升级改造垃圾转运站1座 | **区三坑镇 | |||
| 升级改造垃圾转运站1座 | **区浸潭镇 | |||
| ****处理厂提标改造1座 | **区禾云镇 | |||
| 3 | **区飞水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项目 | 在**镇飞水中转站对设备压缩站内的混凝土地面更新改造,中转站设备更新,设施管道升级,围墙、建筑墙面翻新,设备重新布线,**一个沉淀池及绿化等 | **区**镇飞水市场约50米 | |
| 4 | **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项目 | ****学校生活垃圾收集房升级改造,进行厨余垃圾前端收集及衔接预处理设施建设、可回收物前端收集设施建设等。 | **区全区 | |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
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和社会环境状况,确定现场调查方案、调查内容、调查范围;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了解影响的区域内居民、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等利益相关者的诉求;识别工程建设所在地现有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工程实施可能产生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评估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并提出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
三、工程建设采取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1.严谨地论证本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
2.项目前期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3.规范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4.减少施工扰民,做到文明施工;
5.加强公众宣传,进行公众调查,****政府及群众进行有效的沟通;
6.指定并动态完善适合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和风险预警机制;
7.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
四、本项目建设对社会稳定的主要影响
本项目以补足设施短板、构建长效机制为重点,强化日常管理,广泛动员群众,统筹县区、乡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建立健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通过不断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城市环境渐趋于净整洁有序,民众文明意识得到提高,****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落实镇村清洁卫生服务工作,****填埋场规范运营,推动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水平提升,为农村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全面**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五、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调查方式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将采取张贴公示、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参与本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可向现场调查人员索要并填写调查问卷。参与风险调查的公众意见将以书面形式得到反映并作为决策参考。公众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对建设工程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六、项目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区**镇清和大道88号
联系人:苏敬强 联系电话:****528
七、承担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市惠企****公司
通讯地址:**市**区横荷**大道6****花园1、2 ****商铺03号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136****6898
联系邮箱:****@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可采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项目单位或承担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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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