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光照水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审批
贵州-贵阳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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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日期:2025-03-27 09:10

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界依据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编),结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水利厅****水库大坝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的通知》(黔水运管函〔2024〕11号)等组织划定。

二、划界范围

关岭****水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包括坝区和库区。

(一)坝区管理和保护范围

坝区管理范围(大坝、引水系统、地面厂房、变电站、上坝公路、鱼类增殖站、电站生活区等):主坝至下游1000米,左岸至上坝公路,距左坝端50米,****电厂房及鱼类增殖站,距右坝端50米,主坝上游连接左右岸管理范围边界线后与库区管理范围相接。

坝区保护范围总体按照管理范围外延1000米划定。

经统计,关****水电站坝区管理范围面积0.21平方公里,保护范围面积1.04平方公里。

(二)库区管理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为745.5米(1956黄海高程)土地征收线以内的区域。

库区保护范围原则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000米划定,不足1000米的按照分水岭划定。

经统计,关****水电站库区管理范围面积1.99平方公里,保护范围面积7.33平方公里。

三、划界成果

****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成果采用1985国家基准高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相关数据需与**市****联系获取并签订保密性协议。

四、管控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载明的禁止性条款执行。

若对本公告成果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联系电话:0851-****349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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