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巴中通江梓潼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
四川-巴中-通江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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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关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核准的批复
巴发改审〔2025〕12号
2025-04-09 15:12

****:

你司《关于核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 》****公司〔2025〕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单位

****。

四、建设地点

**市**县、**县。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110****电站工程,其中主变最终3×50兆伏安,本期2×50兆伏安;110千伏出线最终6回,本期2回;35千伏出线最终6回,本期6回;10千伏出线最终28回,本期16回;10千伏无功补偿电容器组最终3×(2×5)兆乏,本期2×(2×5)兆乏;10kV消弧线圈最终3×630千伏安,本期2×630千伏安。

(二)完善张公220****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2个。

(三)**张公-**110千伏线路工程,其中架空线路2×2.9千米+56.5千米,其中2×2.9千米按同塔双回架设,其余56.5千米按2个单回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240平方毫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14317万元。其****公司出资20%做为项目资本金,****银行贷款解决。

七、项目耗能

项目建成后年耗能总量143.56吨标准煤(当量值)、383.1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116.81万千瓦时。年耗能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固定资产能耗统计表。

八、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详见附表。

九、其他事项

(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法律法规要求需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的相关手续,应在开工前办理齐全。要严格按照电力工程的标准和质量进行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按期完成工程进度,项目投产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四)项目单位应将安全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逗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项目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项目安全快速有序建设。

****委员会

巴发改审〔2025〕12号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 行招 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 察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14317

设 计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施 工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监 理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设备及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及材料等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招标;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按照法律法****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有关规定确定。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2)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必****服务中心进行(具体地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进行监督。招标人选派代表参与评标的,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有关规定,****委员会主任。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严格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制度,在每发布或形成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逐项提交招标代理机构确定资料、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及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及中标结果公示等招投标相关资料,提交的相关资料应当为原件或加盖鲜章(骑缝章)的复印件。

(4)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章和本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活动。

****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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