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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姚市河**及下游段防洪治理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批复
安府函〔2025〕208号
县水务局:
《关于审定**市**县姚市河**及下游段防洪治理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请示》(**水务〔2025〕6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划定成果。请你局严格按照《****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742号)、《**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等相关要求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划定成果,确保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此复。
附件:**市**县姚市河**及下游段防洪治理工程管
理及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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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
附件
**市**县姚市河**及下游段防洪治理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为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建立完善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保护堤防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1修正)、《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T171-2020)等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组织技术单位实施了姚市河**及下游段防洪治理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
一、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一)划界范围
姚市河**及下游段防洪治理工程划界范围为**堤防4.492km、**巡检连接道路0.11km和**护岸0.198km,上起双**,下至**县鞋都一街下游230m处,其中左岸堤防长1134m、巡检连接道路长110m、护岸长198m,右岸堤防长3358m。
(二)管理范围
本次共划定管理范围线长度4.88km,其中左岸长1.52km,右岸长3.36km。
(三)保护范围
本次共划定保护范围线长度5.11km,其中左岸长1.53km,右岸长3.58km。
二、划界标准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等,姚市河**及下游段防洪治理工程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P=5%),工程规模为Ⅳ等,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1修正),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堤身以及防渗导渗工程,堤防临、背水侧护堤地,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护岸工程和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护堤地宽度应当从堤脚计起,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四、五级堤防为五至十米;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宽度应当自背水侧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背水侧保护范围宽度四、五级堤防为五十至一百米。
三、划界原则
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1修正)及划界标准,结合本次划界堤防工程现状情况、管理难度,确定本次堤防划界原则如下:
(一)本次防洪治理工程达到防洪标准段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原则上依据《**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2020)确定,其中管理范围宽度按照护堤地宽度确定。
(二)本次防洪治理工程未达到防洪标准段堤防按照达标断面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保护范围参照达标堤防划定原则。
(三)当堤防管理线、保护线应有的范围内建有有产权的房屋建筑以及与城镇开发边界线相交时,涉及第三方权益,原则上不侵占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房屋等已成构建筑物和城镇开发边界线,将其划在管理线及保护线以外。
(四)堤防管理范围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乱倾乱倒、其他影**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禁止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设施。
(五)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源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建筑、开矿等活动。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市**县姚市河**及下游段防洪治理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总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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