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实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涂料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信息
****涂料厂地块位于**省**县干****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20.899748°、北纬30.911750°),地块现状东侧为小路、****基地),隔路为空地、范泾村农居点;南侧为小路,隔路为幸福河;西侧为水田、平黎公路;北侧为水田。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0632.9m2。
本地块历史****涂料厂,生产项目为涂料,现企业已关停,原有厂房也已拆除。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道路用地(地块西南角)、水田(地块**)、宅基地(地块北部)。本地块属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中的丙类地块,因此本地块需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地址:**市**区申旺路519号7幢H座
四、初查报告结论
本调查报告认为,本地块规划为道路用地(地块西南角)、水田(地块**)、宅基地(地块北部),在调查期间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的各项污染物或未检出,或有检出但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因此,该地块无关注污染物,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查阅纸质版调查报告的方式和途径:前往调查单位地址查阅纸质报告
五、意见提交形式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