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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采复[2025]10号
质疑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李昌泉
委托代理人:李昌富 联系方式:133****9030
地址:**市**区穿**路1****花园世纪**9号楼1-9-2号
你公司2025年4月25日送达的****食堂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的质疑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公司的“投标报价明细表技术参数中多处存在可量化的投标产品数值而未实质性写明具体数值”,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应按无效投标处理(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实,中标供应商******公司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说明”的实质性要求,该供应商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响应采购需求。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
综上,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本项目依法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单位:****
集中采购机构:****
2025年5月7日
附件信息:
****.pdf (6.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