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08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定点议价资格招标项目(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编号:****
二、项目名称:****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定点议价资格招标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年) |
中标单位 |
选定方式 |
总预算金额(元) |
| 1 |
5万元(不含)以下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定点议价资格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2家 |
1、综合得分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2名中标候选人将成为中标人,有资格被招标人在电子卖场选定。 2、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施工质量,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选定,不承诺具体中标人的选定次数和选定工程金额等。 |
900,000.00 |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标书代写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资格声明函”格式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按招标文件的“资格声明函”格式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到****(详细地址:****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9号办公****事业部)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现场获取,需提交以下资料,无误后办理登记: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
(2)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获取时投标单位的资料与以上要求不符合或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29日上午09:00–09:30(**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5月29日上午09:30(**时间)。标书代写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9号辅楼二楼开标室。标书代写
十一、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代理机构网站(https://www.****.com/bidding)。
十二、本项目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联系人:杨先生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9号办公****事业部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郑小姐、李小姐
联系方式:0759-****658
邮箱:****@gpd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