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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人员对**市****诊所(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动物诊疗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经审核,符合动物诊疗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4日。若公示期内群众有异议,****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期内无群众反映的,则视为无异议。
监督电话:0953-****510
邮箱:****@126.com
附件:动物诊疗许可证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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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