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站:
我局于2025年3月31日受理你站提交的牛洛河山洪沟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请示(通水建发[2025]26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县陇阳镇、碧玉镇境内,主要涉及牛洛河干流及其支沟。工程规划牛洛河治理河道总长4.568km,设计对工程范围内的淤积河段进行疏浚、局部拓宽。堤防工程分七段布置,共**浆砌石护岸4.432km,护脚0.598km。本工程等级为V等,主(次)要建筑物均为5级,牛洛河山洪沟治理工程采用10年一遇及5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设计,临时建筑物洪水标准均按5年一遇确定。
项目征占地共计6.39h㎡,其中:永久占地2.52h㎡,临时占地3.87h㎡。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3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2.2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672万元。
三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及弃渣剥离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采区拦挡、苫盖等临时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展重大变更的,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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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