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县保障性**工程燃气管道安装及供排水改造项目(一期)——排水项目及燃气管道安装部分1标段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建设单位 | **** |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朱砂路排水工程及8个小区内排水项目及燃气管道安装,最大管径d1500。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5月07日 | 开标地点 | 417工程开标室(25人)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5月0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05月13日 | ||
| 预中标人 | / | 联合体 | 牵头人:****集团****公司 | ||
| 成员单位:**融禹****公司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 | ||||
| 投标总价 | ****0257.09元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
| 项目经理 | 姓名:彭捷;注册编号:桂145********00679;身份证号: 350782**********16 | ||||
| 专职安全员 | 覃仲基 ,身份证号: 452229**********10 余莎莎,身份证号: 430382**********89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资格业绩要求:无要求 加分业绩:1、**县**大道一期项目(K2+780~K4+864); 2、**市**东路(望州路-景观大道南段)道路、排水、绿化 工程;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公司 | |||
| 单位资质范围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GB2) | ||||
| 投标总价 | ****3646.70元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姓名:何少波;注册编号:陕161********10990;身份证号:610124**********36 | ||||
| 专职安全员 | 马冲 ,身份证号:610126**********3X 刘菁菁,身份证号:610103**********20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资格业绩要求:无要求 加分业绩:1、**光化大道北延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范围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长输管道安装(GA1)(备注:覆盖GA2级、GB类、GC1级和GC2级安装) | ||||
| 投标总价 | ****3349.32 元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姓名:刘权;注册编号:津112********11767;身份证号:120102**********18 | ||||
| 专职安全员 | 刘春军,身份证号:120224**********10 胡**,身份证号:120104**********30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资格业绩要求:无要求 加分业绩:1、 **市**湾区引水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 2、**区**LNG站(一期); 3、**供热红线内改造工程;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cn/lzggzy/)、****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n/)发布。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110 | ||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