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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单位: | **** |
| 发布日期: | 2025-04-18 | 所属主题: | 市政函 |
市政函〔2025〕9号
市民政局:
****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调查队联合上报的《关于调整2025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市民发〔2025〕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一类:**区,720元/人/月;
第二类:**市、**县、**县,705元/人/月;
第三类:**区、**、**县、**县、**县、**县,670元/人/月;
第四类:**县,620元/人/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区、**区、**、**县、**市、**县、**县、**县、**县、**县、**县均为6740元/人/年。
此次提标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和市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
****政府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