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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3—****707 传真:0913—****700
通讯地址:****环保局开发股715500
邮箱:****@163.com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海泰配套储罐改建项目 | **县高新区 | **** | **中环****公司 | 该项目位于**县高新区****现有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厂区现有甲类罐区 4×50m3 储罐(用于储存生产车间使用的无水乙醇、甲 基环己烷、四氢呋喃和正庚烷)进行升级改造,配套溶剂泵及恒压控制系统,在 302、307 生产车间外分别建设 1 座分装间,罐区物料经溶剂管道输送至分装间,密闭分装后用于车间生产,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工程。该项目总投资为22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8.83%。 | | 报告表类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