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内容
受理编号227、266:“2.非法侵占村集体土地、违法建厂盖房,该公司在无土地规划证、土地使用证和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假借清淤之名,非法强占杨家湾村集体土地,****采石场家属院南边违法建厂盖房”。
二、办理情况
我委在收到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问题转办清单后,******局,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公司****铁路局国有土地使用用权证(甘国用〔2004〕第4409号)、****分局****公司签订的《临时土地租赁协议》、《修改租赁协议认可书》、《****管理局关于对**万众****公司基础码头有关事宜的批复》(兰水运〔2012〕49号)。通过提供的资料显示,******公司无土地、规划和建设审批等相关材料。其占用的土地一部****分局沙金坪采石段租赁取得,一部分用地属河道范围,杨家湾村部分村民提供的签字证明该地块原为河域淹没区水洼,经过自然冲积和其后期整理逐步形成。自2022年问题反馈以来,******局和**区等部门多次会商推动整改,因该问题历史成因复杂,该区域的沙金坪码****管理局2012年9月17日批复,****公司与市交通委法律诉讼等问题,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局和**区相关部门督促******公司对停靠在沙金坪码头的采砂船及相关设备进行了拆除和清运,2025年1月至4月,****公司对堆放的砂石进行清理,对私搭乱建的彩钢房进行拆除,并对占用的土地进行恢复。目前该问题已办结。
三、整改成效
2025年4月2日,******局和**区相关部门督促******公司对该区域私搭乱建的彩钢房、采砂船及相关设备自行拆除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该区域私搭乱建的房屋已全部拆除,土地已恢复原状,4月16日核查时,该区域已栽种树苗。该问题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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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