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家、**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实施采购,本项目于2025年4月24日发布遴选公告,定于2025年5月7日在**市**区**大道126号维百盛大厦9楼911进行谈判和评审,于2025年5月7日定标。现结果已经采购单位确认,特此公告如下:
一、谈判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遴选项目(二次遴选)-2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商务中心B417室
供应商电话:188****2329
成交总价合计:详见投标人《三次报价一览表》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生产企业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合计 |
| ****2025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遴选项目(二次遴选)-2包 | 华熙****公司 | 1 | 批 | 详见投标人《三次报价一览表》 |
五、成交理由: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报价未超出预算价,推荐为预成交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标准计收,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计: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七、评审专家名单:窦汝香、宋润生、盛福庭、刘文斌、隆岚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名称、报价及资格响应、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内容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总价合计 |
| 1 | **** | 合格 | 合格 | 详见投标人《三次报价一览表》 |
| 备注:无 | ||||
2、候选成交供应商:
1)****
3、样品取回要求:除需留样的投标样品(样本)外,其它的都应在本公告期限结束前自行自费取回。未在期限内自行取回的投标样品(样本),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自行处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中心城爱龙路6号
联 系 人:何女士
联系方式:0755-****2665
名 称:****
地 址:**市**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755-****9806、****9816、****9826转121
传 真:0755-****7519、****8847
邮 箱:****@zgyd11.com、****@zgyd11.com
项目联系人:凌女士、伍先生
电 话:0755-****7364转108
采购代理机构:
****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