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宝城街道办事处北余湾老旧小区等5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备案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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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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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北余湾老旧小区等5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备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 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办事处北余湾老旧小区等5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办事处北余湾老旧小区等5个老旧小区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县宝城街道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 政 资 金

5.工程内容:施工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所 含 内 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图纸、变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 0 2 4 年 11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 0 2 4 年 11 月 30 日

工期总天数: 30天。工期总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 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实际施工总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 合 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柒佰叁拾玖万柒仟玖佰玖拾捌元柒角叁分

(¥****998.73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_元)。 2.合同价格形式: 清 单 定 额 合 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严晓芬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 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 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 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 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 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施工范围内的文明施工及施工工地的扬尘治理由乙方负责按规定 要求办理,必须达到六个百分百、两禁止。每次大气办检查若不过关、不 达标不开工,视为承包方施工违约。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工期损失由承包方 负责。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签订。


十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 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

承包人执 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 地 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等有 关技术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场区内建筑用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场区内建筑用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国民法典》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性法规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规范、技术规程和验收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供施工图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的图纸、 规范或指示给工程承包人,并有绝对的权利要求承包人接受并遵照执行。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 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 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 件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 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 程 施 工 全 套 图 纸 1.6.2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 工 前 三 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各 三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文 字 形 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 到 文 件 后 7 天 内

1.6.3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保存一份完整

的 图 纸 。

1 . 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 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 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1.10.1执行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1.10.1


执 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 设施的约定: 场内道路已满足施工需要,工程发包人有权指定承包人 施 工 的 区 域 _。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 关费用由 承 包 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 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 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条款》1. 11. 1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截止工程竣工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

《 通 用 条 款 》 1 . 1 1 . 2 执 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截止工程竣工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 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 包 含 在 签 约 合 同 价 中

o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 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图纸变更、现场签证及《通 用 条 款 》 1 . 1 3

2. 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 程中质量、进度、工程款支付、设计变更签证的具体事宜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7天前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 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 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 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 关 费 用 ; 4 . 开 工 前 提 供 水 准 点 与 坐 标 控 制 点 。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

工程备案资料的全部内容

o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壹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 程 验 收 合 格 1 5 天 内

___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 面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严晓芬

身 份 证 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 筑 工 程 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豫241****79358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豫**B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经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 行 合 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 少 于 2 0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 约责任: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 因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对项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责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项目 经理擅自更换对项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责任。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 承担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对项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安全事 故责任。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 限: 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照《通用条款》3 . 3 . 3执行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 照 《通用条款》3 . 3 . 4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 款 》 3 . 3 . 5 执 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

承担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对项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

安全事故责任

3.5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工 程 关 键 性 工 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

室外管道 施 工 质 量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丛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0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 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 -0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 定 :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 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按照《通用条款》4 . 4执行 (2) 无 (3) 无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应在共同 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通用条 款 》 6 . 1 . 1 执 行 __。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照《通用条款》6.1.4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6.1.4执


行 0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照《通用条款》6.1.5执行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6.1.7承包人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完成发包人、监理人 的相关指令,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安全,严格管理控制安全生产相关工 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与质量事故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照 《通用条款》7 . 1. 1执行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不晚于开工日期前7 天 0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的期限: 收 到 后 7 天 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的期限: 收 到 后 7 天 内 。

7 . 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不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 的 同 时

0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提交工程开工报

审 表 的 同 时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 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 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不 晚 于 开 工 日 期 前 7 天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图 纸 变 更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逾期竣工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 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书面通知承包 人,说明发包人有权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 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违约金最高限额。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200元/天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不超过合同总价10%。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 照 《 通 用 条 款 》 7 . 6 执 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

(2) 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3 天;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3天 ;

(3) 尚 未 构 成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0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 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 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发包人承担 。 8 .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 数量要求: 按照《通用条款》8 .6 . 1执行 。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配 置 的 试 验 场 所 :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配 备 的 试 验 设 备 :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具 备 的 其 他 试 验 条 件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0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 场 工 艺 试 验 的 有 关 约 定 : 按 照 《 通 用 条 款 》 9 . 4 执 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发生下列变更时,合同价可调整:

调整价包括以1、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签证的工程量增减;2、 工程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3、因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图纸,工程量清 单以外的部分有三方现场签字的据实调整;4、变更及签证部分如有清单 单价按原清单单价执行,没有的重新组价,报监理及建设单位认可;5、 材料按施工同期**县建设主管部门下发造价信息价为准,若没有的部 分参照《**市工程造价信息》调整,人工费按**省定额站发布的人

工费指导价调整,造价信息中缺项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认质认价以上 工程变更以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驻工地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的书面材

料为准,在竣工结算时予以调整。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10 .4 . 1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 到 7 天 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7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

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0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 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 整

____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 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为基准价格。

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其材料高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该标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有的全部

内 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1、工程竣工,根据施工图纸及其会审、变更和 双方签证的其他工程量,按照**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6)及其施工期间省、市、****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材料预 算价格和其他有关文件调整据实办理决算。扬尘治理费用按建设标

【2016】47号文规定决算。2、合同外增加项目据实决算;3、工程量清 单如有缺项、漏项,全部据实决算。4、预算中没有的特殊材料价格据实 调 整

o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通用条款》12 . 3 . 1执行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12 .3 .4执行 0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 (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按《通用条款》12.3.5执行 0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该标段各分项工程完成50%后预付合同价20%;

3、该标段各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完成付合同价的20%;


4、该标段各分项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97%;

5、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质保金一次付清。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3

执 行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进

度完成申请2日内审核签字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监理人将审核签字的承包人提交的进度完成申请转交发包人1日内审核签字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必须转 入指定帐户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 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13 . 2 . 2款

o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 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13.2.2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13.2.5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 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 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o

13.3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0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 程 移 交 后 7 日 内 14. 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14.1款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14.1及信建建

[2004]42号、43号文执行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接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 工 结 算 审 核 完 毕 后 1 4 天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 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协商

解 决

0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叁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_。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 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修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 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

(3)其他扣留式:

关于质量保修金的补充约定: 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返 还 o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0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小时内到达工程

现场进行修理,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到现场修理,发包人有权请其他单位

进行修理,其修理工费用从质量保证金扣除

o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16 . 1 . 1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 约责任: 与 承 包 人 协 商 解 决 , 工 期 顺 延 0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 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与 承 包 人 协 商 解 决

o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 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


任: 0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与 承 包 人协商解决,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 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 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16 . 2 . 1款 o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 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纠正,并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

用和延误的工期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 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o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 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承 担

17. 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 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 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决定。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自行决定。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18.7款。

20. 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同意 o

20.3.1****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 1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 向 **县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办事处北余湾老旧小区等5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 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 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凡在承包人保修范围内的工程均属承包人负责保修,但属发包人人

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可以承担保修责任,但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

二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为 2 年

2. 道路工程为 2 年

3. 路灯工程为 1 年

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 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 他人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 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 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 承包人实施保修。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 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 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承担保修责任外,因工 程质量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所需费用从工程缺 陷责任保修金中扣除。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 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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