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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5********932147D | 建设单位法人:王宝 |
| 张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 **市**区尼池路6号 |
| **市**区布久乡新型城镇建设项目-(道路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72-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3-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 |
| 经度:94.40967,94.41586 纬度: 29.4712,29.4712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0-18 |
| 林环审〔2017〕8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75.27 |
| 1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5********932147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534390K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18-08-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96044.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六条道路规划红线内的道路加铺沥青面层,改造人行道,(本项目由于一号路两侧人行道为单独景观设计,故本项目不考虑一号路两侧人行道)。本改造工程六条道路路线全长2001.519m。其中: 改建道路1号路长617.696m,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2m。 改建道路2号路长582.269m,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12m。 改建道路3号路长434.968m,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12m。 改建道路4号路长71.348m,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8m。 改建道路5号路长147.970m,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8m。 改建道路6号路长147.298m,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8m。 本项目1号路为沥青砼路面,在原有沥青砼路面上加铺沥青,并破除原有水泥砼人行道,改建成非机动车道。2、3、4、5、6号路原为水泥砼路面,在原有水泥砼路面上加铺沥青。附属工程包括照明工程(2、3、4、5、6号路)、交通工程和绿化工程(2、3、4、5、6号路)。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五条道路规划红线内的道路加铺沥青面层,改造人行道,(不考虑一号路两侧人行道)。未改造3号路,本改造工程五条道路路线全长1477.644m。其中: 改建道路1号路长617.696m,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2m。 改建道路2号路长582.269m,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12m。 改建道路4号路长71.348m,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8m。 改建道路5号路长89.721m,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8m。 改建道路6号路长116.61m,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8m。 本项目1号路为沥青砼路面,在原有沥青砼路面上加铺沥青,并破除原有水泥砼人行道,改建成非机动车道。2、4、5、6号路原为水泥砼路面,在原有水泥砼路面上加铺沥青。附属工程包括照明工程(2、4、5、6号路)、交通工程和绿化工程(2、4、5、6号路)。 |
| 未实施3号路改造工程,因此该道路长度减少434.968m,5号路改造长度减少58.249m,6号路减少30.688m,本项目道路改造总长较环评阶段减少523.875m。因未实施3号路改造工程,同时5、6号路改造长度减少,其配套交通、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量相应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人行道建设;1号路原有水泥人行道破除,路基开挖→路面清理→路基修整→路面摊铺→地上附属设施施工→路道路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人行道建设;1号路原有水泥人行道破除,路基开挖→路面清理→路基修整→路面摊铺→地上附属设施施工→路道路运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期废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装运散装物料车辆遮盖封闭,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营期废气:道路由环卫部门定期洒水清扫,加强管理,加强道路两侧绿化。 2、施工期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理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运营期废水:加强路面清洁工作,避免垃圾随雨水汇入地表水。 3、施工期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和午间施工,设置施工围挡,加强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运输车辆通过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运营期噪声:加强绿化,在敏感目标路段,设置限速、禁止鸣笛标志,加强交通管理。 4、施工期固体废物:****住建局指定的弃土堆放场地处置;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原有水泥路面破除产生的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住建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理;废弃建材于施工场地统一收集暂存,****回收站综合利用。运营期固体废物:设立宣传标志,教育司乘人员禁止沿途随意丢弃和抛洒垃圾,保护环境;同时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对沿线垃圾进行及时的清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期废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装运散装物料车辆遮盖封闭,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营期废气:道路由环卫部门定期洒水清扫,加强管理,加强道路两侧绿化。 2、施工期废水:租用当地民房作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的旱厕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林草地施肥;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废水:加强路面清洁工作,避免垃圾随雨水汇入地表水。 3、施工期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和午间施工,设置施工围挡,加强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运输车辆通过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运营期噪声:加强绿化,在敏感目标路段,设置限速、禁止鸣笛标志,加强交通管理。 4、施工期固体废物:****住建局指定的弃土堆放场地处置,本项目未设置弃土场。原有水泥路面破除产生的垃圾清****住建局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住建局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废弃建材于施工场地统一收集暂存,****回收站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再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填埋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运营期固体废物:设立宣传标志,教育司乘人员禁止沿途随意丢弃和抛撒垃圾,保护环境;同时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对沿线垃圾进行及时的清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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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隔油、沉淀池 | 不外排 | 施工期隔油、沉淀池 | 无 |
| 1 | 施工期洒水降尘、硬质围挡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施工期洒水降尘、硬质围挡 | 无 |
| 1 | 施工期设置硬质围挡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施工期设置硬质围挡 | 无 |
| 1 | 隔油沉淀池、沉淀池采取一般防渗 | 隔油沉淀池、沉淀池采取一般防渗 |
| 1 | 施工期固体废物:****住建局指定的弃土堆放场地处置;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原有水泥路面破除产生的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住建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理;废弃建材于施工场地统一收集暂存,****回收站综合利用。运营期固体废物:设立宣传标志,教育司乘人员禁止沿途随意丢弃和抛洒垃圾,保护环境;同时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对沿线垃圾进行及时的清理。 | 施工期固体废物:****住建局指定的弃土堆放场地处置,本项目未设置弃土场。原有水泥路面破除产生的垃圾清****住建局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住建局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废弃建材于施工场地统一收集暂存,****回收站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再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填埋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运营期固体废物:设立宣传标志,教育司乘人员禁止沿途随意丢弃和抛撒垃圾,保护环境;同时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对沿线垃圾进行及时的清理。 |
| 1 | 施工临时占地清理 | 施工结束后已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内各临时建构筑物及设施进行了拆除,对施工场地进行了迹地清理及平整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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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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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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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临时占地现状为租用的民居和空地,用地性质为住房用地,因此,施工结束后,只需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即可。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临时施工场地占地为租用民居和空地,施工结束后已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内各临时建构筑物及设施进行了拆除,对施工场地进行了迹地清理及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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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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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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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