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5日-4月30日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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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关于“云酒之乡”白酒基酒智慧化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40号 | 2025年4月15日 |
| 2 | ****关于芒蚌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41号 | 2025年4月28日 |
| 3 | ****关于**大寨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42号 | 2025年4月30日 |
| 4 | ********商贸有限公司橡胶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43号 | 2025年4月30日 |
| 5 | ****关于**至巍山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总承包部5-1项目经理部第二期临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44号 | |
| 6 | ****关于耿马自治县全生物降解 薄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45号 | |
| 7 | ****关于沧源佤****医院新址维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46号 |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