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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相关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报价对应的评审标准和所需资料:标书代写
1、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不含税投标总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价,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总价等于或小于该基准价的得基准分(60分);不含税投标总价与基准价相比,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每高1%扣0.3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1%计算。
计算方式为:高于基准价的比例=1-(基准价/不含税投标总价)*100%,不足1%的按1%计算。(注: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更正为:
1、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不含税投标总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价,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总价等于或小于该基准价的得基准分(60分);不含税投标总价与基准价相比,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每高1%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1%计算。
计算方式为:高于基准价的比例=1-(基准价/不含税投标总价)*100%,不足1%的按1%计算。(注: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