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征收普明镇普明村、柳峪村部分集体土地预公告(岚政发〔2025〕15号)

审批
山西-吕梁-岚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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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启动征收普明镇普明村、柳峪村部分集体土地预公告(****)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09日
关于启动征收普明镇普明村、柳峪村部分集体土地预公告(****)
******局 发布时间: 2025-05-09 11:06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普明镇普明村、柳峪村集体土地14.2107公顷(约213.1605亩),****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普明镇

二、被征地村集体:普明镇普明村、柳峪村

三、权属状况:村集体地

四、拟征收面积位置范围:

1、地块一:

面积:5.0799公顷(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位置范围:位于普明村、柳峪村(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2、地块二:

面积:9.1308公顷(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位置范围:位于普明村(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七、公告时间:

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23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2025年5月26日起

2、调查地点:拟征收土地范围

3、调查程序:

(1******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

(2)由普明镇牵头组织调查人员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它地上附作物和青苗权属情况实地调查并填表确认。

4、调查参加单位:

******局、****政府、县林业局、人社局、****中心、普明、****委员会。

九、相关要求:

1、普明、柳峪村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2、本公告出台后,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坐标

****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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