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华定水产地块内部分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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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原华定水产地块内部分房屋拆除工程,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拆除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

2.2工程地点:**市**十六门。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地面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需全部拆除(室外专变除外),拆除至室外自然地坪;西南角围墙重砌;拆除物归中标人所有,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建筑垃圾(包括现场原有垃圾)外运处置,清运和消纳必须符合**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拆除的设备设施包含冷库蒸发管、变压器、配电箱、氨机管道、冷库排管等一批,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具体拆除范围详见附图)

2.4招标控制价:-9.9938万元。

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核查发布日期为2025年5月19日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安全员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标书代写

3.5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

3.6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投标诚信承诺。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标书代写

3.9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通过从代理机构处获取,未获取招标文件者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可通过现场或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5.1现场获取: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招标代理室(**市****新区千岛路171号建设大厦A座1909室)获取招标文件。

5.2邮箱获取:将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和汇款凭证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获取招标文件。

5.3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 ;14: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5.4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现金、电汇:

开户名称:****;

开户帐号:330********050018397;

开户银行:****营业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5月22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市****新区千岛路171号建设大厦A座19楼1914会议室。标书代写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田螺峙路480号城投大厦

联系人:孙先生电话:0580-****07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千岛路171号建设大厦A座19楼1909室

联系人:蒋惠飞 电话:058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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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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