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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工作的函
各区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区属社会组织实施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区属社会社会团体(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凡在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均应参加2024年度年检。2024年6月30日后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仅提交纸质版2024年工作总结、2025年工作计划和已建立党组织相关证明材料。
二、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7月15日,到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年检方式及流程
(一)网上填报
1.在线注册。未注册的区属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平台(https://zwfw.****.cn)进行注册(注册指南等****政府网公告)。
2.填报资料。已注册的区属社会组织在民政一体化平台(https://zwfw.****.cn),根据社会组织类型,分别访问“法人服务-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法人服务-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登录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填写《2024年度报告书》。
注意:在线填报时请逐项逐页按顺序填写表单,不得跳项跳页。年报的“基本信息”栏目中的数据信息与“机构建设情况”和“业务活动情况”两个表存在前后逻辑关联。“会计报表”栏目中的各个会计项目需要手动输入数字,不能粘贴,各个项目填完整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合计”数据。每填完一页后需点击“保存”,再进行下一页,填报完成点击“提交”。
(二)材料接收及打印
管理机关接收材料后,区属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平台,双面打印3份《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未接收材料退回的,社****机关的修改要求重新修改完善年检报告书后,再次提交报送。
注意:材料接收后,年检表格无法修改。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区属社会组织,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打
印版完整年检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具体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初审基本合格、初审不合格)并加盖公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无需报送)。
(四)上传补充材料(PDF)
业务主管单位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后,社会组织需要再次登录进入“年报系统”,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告书首页、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初审页、三张财务报表进行扫描或者拍照(制作成一个文件或者压缩包),再通过“补充材料上传”栏,点击“选择文件”后上传,提示“上传成功”即可。
(五)线下报送纸质年检报告书
各区属社会组织务必于7月15日前将纸****民政局101室,区民政局根据年检材料审核情况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作出年检结论,即年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区属社会组织,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视为不合格。
报送材料如下:
1.《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3份(注:双面打印);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 ****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区属社会组织在接受审计时,应当将其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合并进行审计)。
(六)年检结论公告
区属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通过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的发布功能,将年检结论发布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n/gsxt/newList),请各区属社会组织及时关注。
四、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各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
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年检材料,****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属区属社会组织认真准备年检材料,按时参加年检,同时做好年检的初审工作,写出具体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初审基本合格、初审不合格),确保应检尽检。
****机关将对1年或连续2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的区属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并纳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各区属社会组织需使用最新版的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二)各区属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区属社会组织,管理机关将依法作出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处理。
(三)各区属社会组织发现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在报送截止日期前可以要求进行补充或者修改。
(四)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各区属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并依法接受其监督管理。具体报送形式及材料由业务主管单位自行设定。
(五)各区属社会组织要专门安排熟悉信息技术的人员负责
填报工作,并对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
确性负责。因弄虚作假、数据错漏等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
****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各区属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年检事宜咨询电话:****263。
附件1: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
附件2:社会组织年检流程图
附件3:社会团体年检结论类别
附件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类别
附件5:社会团体2024年检报告书
附件6: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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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