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水利局关于隆林岩茶风电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百色-隆林各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风电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百水保许可〔2025〕28号
2025-04-22 14:30
百****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风电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风电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风电场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概况

****风电场位于****市**县岩茶乡、介廷乡境内,属**建设类项目。风电场装机规模为100MW,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工程规模为大型。工程**220kV升压站1座;建设施工道路总长90.70km(其中**场内道路19.13km,场内改造道路25.08km,进场改造道路26.05km,升压站进站道路0.02km,对外交通改造20.42km);**架空集电线路27.40km(塔基106座),直埋电缆34km。项目由风力发电场区、升压站区、道路建设区、集电线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和弃渣场组成,总占地面积81.96hm2,其中永久占地2.06hm2,临时占地79.90hm2。项目总挖方量为127.37万m3(其中表土剥离10.47万m3),填方量为71.07万m3(其中表土回覆10.47万m3),无借方,不设置取土场,永久弃渣量为56.30万m3,设置11处弃渣场堆放。项目总投资63261.5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350.61万元,计划于2025年7月开工,2026年6月建设完工,总工期为12个月。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1.96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90%,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457.5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488.0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77.4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77.70万元,独立费用217.92万元,基本预备费106.2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01531.51元。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通过**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依据《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规定接受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5年4月2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